日前,福建省人社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強化困難群體就業兜底幫扶,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
根據《通知》,具有福建省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并在福建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的以下人員被列入福建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男年滿50周歲以上、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大齡城鎮居民;持殘疾人證的城鎮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居民;已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被征地農民。
具有福建省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轉移就業愿望,并在福建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求職登記的農村三類居民列入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二女戶中,男年滿40周歲以上、女年滿30周歲以上的人員;持殘疾人證人員;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脫貧勞動力(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也列入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
《通知》明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采取自愿申請原則。對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進行分類精準幫扶。具體措施如下:對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社區(村)迅速實施I級就業幫扶,指定專人負責對接幫扶,在認定后1個月內主動提供1次職業指導、1份就業扶持政策清單和服務清單、3個崗位推介,并可根據其實際需要提供培訓、見習、創業指導等服務;對認定1個月后仍未實現就業的,實施II級就業幫扶,指定專人負責對接幫扶,主動聯系服務,加大崗位推介等服務力度,并跟蹤解決其就業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對認定3個月內提供2次(含2次)以上職業指導、6次(含6次)以上崗位推薦,在服從安排、不挑不揀前提下,仍未被市場渠道吸納就業的,實施III級就業幫扶,開展個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對符合條件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
《通知》要求,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健全就業困難人員實名制信息管理臺賬,使用全省統一信息系統進行實名制分級分類服務管理,加強人員動態管理。要建立健全定期聯系和跟蹤服務等工作制度,強化就業援助對象全流程跟蹤服務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