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福州市委社會工作部印發了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隊伍建設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旨在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職業化、專業化社會工作人員隊伍,提升對老、弱、病、殘、幼等特殊群體服務和關愛水平,為福州創新社會治理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若干措施》從人才培養、人才激勵、基層社會工作崗位開發、鼓勵臺灣社會工作人員來榕就業創業等方面,創新性提出10條具體措施,并已納入“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政策體系。
對符合條件的高級社會工作師予以獎勵和人才認定。對2024年以來新評審通過的高級社會工作師(不含公務員及參公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并在我市連續從事社會工作服務滿三年且當年仍在崗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將高級社會工作師納入福州市高層次E類人才,享受相關人才待遇。
每兩年遴選一批市級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和市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中心。開展市級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遴選活動(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原則上每兩年遴選一次,每次遴選10人,入選對象按照每人1萬元的標準給予支持,用于繼續教育培訓經費(不發放到個人手上),培訓活動由市委社會工作部負責組織實施,按程序提請市委人才辦研究同意后將市級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納入福州市高層次F類人才。參照省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基地的做法,遴選一批市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中心,分別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工作經費支持,用于開展社會工作人才服務、人才活動、教育研究等。
鼓勵縣(市)區給予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通過人員一次性獎勵。各縣(市)區對在本區域內報名并通過當年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可給予考試通過一次性獎勵。
給予持證社區工作者技能補助。鼓勵社區工作者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和評審,對取得國家承認的初級、中級、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社區工作者給予技能補助。其中,五城區(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的補助標準為初級400元/月、中級600元/月、高級800元/月。
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吸納社會工作人員。對在市民政局登記注冊、吸納5名(含5名)以上專職社會工作者(須持有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滿3年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工作經費支持3萬元。
拓展和優化社會工作服務項目購買。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依法承接基層公共服務,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在預算資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簽訂不超過3年期限的服務合同。
加大基層社會工作崗位開發。鄉鎮(街道)、城鄉社區按照持有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的社區工作者占比不低于50%的標準,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配備,社區工作服務站招聘專職工作者時,可對持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予以筆試加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等傾斜政策。以社會工作服務為主的事業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將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確定為主體專業技術崗位,明確配備比例和職責任務。對取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社會工作相關領域的事業單位人員,給予聘(任)用到社會工作專業技術相應等級的崗位。信訪、醫院、學校、工會等需要開展社會工作服務的單位,應將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納入專業技術崗位管理范圍。
加強社會工作人員專業教育培訓。指導閩江學院成立福州社會工作發展研究院,開展社會工作專業研究、交流合作和教育培訓。按照“新崗必訓、年度必訓”原則,系統化開展社會工作人員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實務技能培訓。舉辦全市社會工作者實務技能競賽,對獲得團體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勝獎的團隊分別給予不高于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獎勵。
鼓勵臺灣社會工作人員來榕就業創業。落實《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臺港澳事務辦公室 關于直接采認臺灣地區社會工作師證書的通知》,直接采認臺灣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鼓勵和引進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來榕實習實訓、就業創業,支持和協助符合條件的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申報和認定高層次人才、享受相關人才政策待遇。福州市社會工作者實務技能競賽、志愿服務項目大賽,針對臺灣同胞開設專門賽道,推動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深度參與基層治理和社會服務。
提高社會工作人員政治待遇。加大在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群體中發展黨員工作力度。鼓勵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社會貢獻大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依法參政議政,適當提高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社會工作專業人員代表的名額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