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外賣騎手等勞動者冒著酷暑在戶外工作,他們能否享受高溫津貼等保障?連日來,隨著氣溫不斷攀升,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平臺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引起社會關注。
對勞動者高溫環境下的權益保障,雖然國家尚未出臺正式法律,但在規章、政策等規范性文件中已有明確規定。其中,比較重要的文件有2012年由國家安監總局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其中規定,日最高氣溫達40攝氏度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此外,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高溫津貼調整政策。比如,安徽省2018年發布《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津貼標準每人每個工作日不低于15元。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增加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計入工資總額,并在用人單位成本中列支。
根據各地現行政策,高溫津貼的享受前提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符合相關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領取高溫津貼。但由于絕大多數平臺從業人員與互聯網平臺之間沒有建立勞動關系,他們的相關權益(包括高溫津貼)就無法得到保障。從實際情況看,即使符合領取高溫津貼條件,用人單位以綠豆湯、飲料等防暑降溫物品沖抵高溫津貼的現象也比較普遍,已經成為不少行業企業的潛規則,高溫津貼政策并沒有得到很好落實。
筆者認為,在平臺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其勞動者的相關權益保障必須同時做好,不能滯后于行業發展。關于如何保障平臺從業人員的高溫權益,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完善。
第一,政府部門需認真研究平臺用工的形式、狀態和特點,完善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在勞動法的基礎上,規范平臺用工行為,從政策上予以引導和保障,確保平臺從業人員也能享受到同等權益。另一方面,各地人社部門應針對平臺用工特點,創新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方式,指導、監督平臺依法用工,分類量身定制監管規則和標準,健全勞動保障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協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共同維護平臺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互聯網平臺企業應強化社會責任意識,完善內部用工管理制度。對于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落實好高溫津貼等政策。對于沒有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考慮高溫作業可能存在的風險,為其購買商業保險。同時,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結合自身的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高溫津貼發放范圍及具體標準。
第三,強化平臺經濟工會組織建設,大力推進快遞員、外賣騎手等群體入會,通過開展工會服務以及集體協商等活動,幫助平臺從業人員維護自身權益。比如,一些地方成立快遞行業工會聯合會,每年夏季開展高溫慰問送清涼等活動,除了配發防暑降溫物品外,還為從業人員發放相關日用品。
第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積極作用,推動行業協會制定行業用工規范,對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等內容達成行業規范,通過行業自律來規范平臺用工行為。
(作者單位: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