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顛覆性技術創新建立免責機制,不得將論文、專利、外語和計算機水平作為應用型人才、基層一線人才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新修訂的《河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在近日閉幕的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獲得通過。條例為科技人員“松綁減負”,營造良好工作環境。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科學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完善科學技術人才發現、培養、激勵機制,實施科學技術人才支持計劃,圍繞優先發展的重點學科、重點產業、重大項目,加強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女性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人才、企業家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創業團隊培養;加強技能型人才培養,支持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校、企業、社會教育機構等聯合培養技能型人才;建立健全科學技術人才引進機制,為人才在落戶、子女就學、社保、醫療、住房等方面提供便利。
條例指出,鼓勵和支持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通過掛職兼職、項目合作、技術咨詢等方式柔性引進人才。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制度,完善崗位績效工資制,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約定實行高層次人才年薪制、協議工資制和股權期權獎勵。鼓勵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之間的科學技術人才雙向流動。
條例明確,在開展自由探索和顛覆性技術創新活動中,對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或者不可預見原因導致難以完成預定目標的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有關部門按照規定予以免責。科學技術人員承擔探索性強、風險性高的科學技術項目,對已經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仍沒有完成項目的,經確認后可以視為結題,不影響其繼續承擔科學技術項目。
條例要求,建立和完善以科研誠信為基礎,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學技術人才分類評價體系,發揮政府、市場、社會、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