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網絡平臺已于近日上線。它是全國第一個集成在線調解和在線仲裁并實現全流程在線辦理的勞動人事爭議維權平臺。
調解仲裁網絡平臺包括電腦端和手機端,當事人可以通過登錄“浙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網”,或點擊“浙里辦”APP服務大廳中的人社綜合服務專區,申請調解、申請仲裁、提交證據、參加視頻調解和在線庭審,還可以查看案件進度、查收調解仲裁法律文書等操作,實現足不出戶在家辦理調解、仲裁事務。
線下申請的案件,只需登錄調解仲裁網絡平臺啟用案件關聯碼關聯案件,即可實現線上辦理調解仲裁事務。線上申請的案件,只需帶上身份證到仲裁機構即可線下現場當面辦理調解仲裁事務。
發生哪些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仲裁有時效限制嗎……日前,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人就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常見問題作了一一解答。
1. 問:發生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問:發生勞動爭議到哪里申請調解?
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3. 問:能否通過互聯網等途徑便捷申請調解?
答:可以。我省已上線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網絡平臺,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平臺在線申請,在線安排調解專家進行處理,實現勞動糾紛調解“零跑腿”。
4. 問:發生哪些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下列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⑴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⑵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⑶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⑷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⑸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5. 問:用人單位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不同,應向何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6. 問:當事人遞交仲裁申請材料確有不便的,可否就近申請?
答:可以。我省已出臺全省范圍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跨區域預受理制度。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可以就近遞交仲裁申請材料,除該案件由同一設區的市城區范圍內的其他仲裁委員會管轄外,各級仲裁委員會均應予以接收。
7. 問: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⑴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⑵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⑶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8. 問:申請仲裁有時效限制嗎?
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9. 問: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的仲裁申請應在多長時間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 問: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審理時限有多長?
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