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昨天召開,會議聽取審議《北京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兩部地方性法規廢止案(草案)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等8部地方性法規修正案(草案)的議案。
北京市司法局局長李富瑩受市政府委托作了相關說明,她介紹,本市納入清理范圍的地方性法規共121部,在清理工作中,市人力社保局提出廢止《北京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兩部地方性法規,市發改委等部門提出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等43部地方性法規部分條款的清理意見。此外,有關政府部門提出的其他35部地方性法規修改建議主要包括三種情況:一是機構改革后相關職責劃分尚不明確的;二是主要管理制度和措施調整變化較大,需進一步研究論證,且不適宜采取打包方式建議修改的;三是僅涉及機構名稱調整,暫不修改不影響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的。
本市于1997年和1998年先后制定了《北京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這些地方性法規客觀上是在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分設情況下形成的歷史產物,目前已不符合建設統一人力資源市場體系的要求,且與國務院相關規定相抵觸,因此擬廢止。8部地方性法規的修改主要有幾個原因:一是上位法已經修改,對于上位法規定不一致的條款進行修改;二是涉及轉變政府職能和“放管服”改革,對已明確取消的許可事項涉及的相關規定進行修改,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三是對上述修改地方性法規中涉及的機構名稱進行調整,固化機構改革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