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從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資助等多個方面切實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合法權益,河南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保障工作迎來重大突破。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
據悉,河南有近兩萬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這些兒童普遍存在生活保障標準相對較低、很難得到有效監護、部分孩子存在心理問題等方面的問題。
為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合法權益,意見要求,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自2020年1月1日起,河南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補貼按照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進行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滿18周歲后,仍在校就讀的,可延續享受基本生活費。在醫療康復保障方面,對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規定實施醫療救助,分類落實資助參保政策。在教育資助救助方面,參照孤兒資助標準,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教育資助范圍和教育幫扶體系,享受相應政策待遇。
意見指出,各地在做到應保盡保、不漏一人的同時,要加強監督管理,健全信用評價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將存在惡意棄養情形或者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資金、物資或服務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的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