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統一組織開展以吉林省日前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為內容的政策培訓班,進一步釋放政策紅利,凸顯失業保險功能的發揮,以加大對企業穩定崗位的支持力度。
根據《通知》規定,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凡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同時符合相關條件并在2019年出現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企業,可享受穩崗返還補貼。具體資金計算,以申請企業2018年底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為基數,按照當地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
據了解,吉林省滿足條件的企業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申請認定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申報企業參加失業保險繳費及裁員等情況進行核實,并根據“信用中國”網站、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情況,剔除失信企業,同時,各統籌地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認定申報名單進行嚴格審核。人社部門會同財政、發改、工信、社保等部門,根據困難企業數量和基金支撐能力綜合提出企業名單和返還額度,報統籌地區政府審定。最后,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社保網站對被認定為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的企業名單和返還金額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并及時將補貼資金一次性劃入企業賬戶。
培訓班上,吉林省人社廳有關人員指出,以支持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為核心內容的穩崗返還政策,既關系到穩定就業,助力改革發展,也關系到企業和職工的切實利益,各級人社和相關部門要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準確把握政策要點,有效推進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