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5日獲悉,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發布《關于做好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從嚴格落實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依法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持續加強勞動保障監督檢查三方面對相關工作進行了說明。
嚴格落實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方面,40℃以上的高溫天氣下,用人單位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縮短室外露天連續作業時間,并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要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戶外作業及在33℃以上的室內場所作業。
依法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方面,各級人社部門督促用人單位及時足額向勞動者發放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為6月15日至9月15日(陜北地區為6月15日至8月15日),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列入企業成本費用。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