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民胡女士咨詢稱,她的哥哥胡某原為某集團公司員工,2024年5月辦理了企業職工退休手續。2025年2月,胡某因瑣事與他人發生口角將對方打傷,被判拘役6個月。胡女士想知道,胡某這種情況,養老金還能正常領嗎?
針對胡女士咨詢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律師何金華。何律師指出,退休人員胡某被判處拘役6個月,在服刑期間需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何律師表示: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放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另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參保個人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情況進行核查,發現社會保險待遇領取人喪失待遇領取資格后本人或他人繼續領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責令退還;拒不退還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并可對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