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公布了新修訂的《上海市科學技術獎勵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除了對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在管理等方面進行完善外,還在“上海市科學技術獎”中,增設“科學技術普及獎”獎項,建立了“上海市科學技術獎”提名制度,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獲獎對象由“公民”調整為“個人”,進一步擴大“上海市科學技術獎”的授獎范圍。
科學合理地設置科學技術獎勵項目、動態優化調整授獎對象,是發揮獎勵對科技創新引導和推動作用的關鍵。對此,《規定》重點做了相應調整,將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獲獎對象調整為“個人”,這意味著獲獎對象不局限于中國公民,進一步推動了科技創新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同時,對提名項目實行定標定額評審,對上海科學技術獎各獎項應當具備的條件和獎勵總數做了明確規定,并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項。
近年來,幾乎在每年的國家科技獎勵榜單中,總能看到上海科普的身影。例如,今年全國共有3項科普成果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就有2項來自上海。此次,上海在國內率先單獨設立“科學技術普及獎”獎勵類別,與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并列,成為上海科學技術獎勵的“四大金剛”。在“科學技術普及獎”的評定要求上,這一獎項授予取得重大科普成果,為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作出重要貢獻的個人、組織。
為進一步發揮科學共同體和專家在“上海市科學技術獎”申報中的作用,《規定》重點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明確“上海市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度,凡是符合本市提名資格規定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部門和科學技術專家,均可以提名相關候選對象。二是明確了提名者的責任。提名者應當提供真實、可靠的提名材料,并在答辯和異議處理等工作中承擔相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