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口罩、消毒液等防護用品成為迫切需要的日常用品,一時間“一罩難求”。實體店難以購得,人們轉而通過網購方式購買防護用品,但購買過程中頻頻遭遇“糟心事”。疫情之下,網上購買防護用品的消費者應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不盲目購買核實商品信息后再下單
我國《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對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銷售三無產品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均進行了規范,網購消費者可獲救濟包括但不限于:1、要求商家七天無理由退貨。2、向存在有欺詐行為的經營者要求索賠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3、如經營者造成消費者或他人人身傷害的,還有義務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合理費用。4、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卻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所受損失2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法官提示消費者,網購口罩等防護用品不僅要重視售后問題,更要在購買前認真審查賣家的銷售資質,審慎辨別商品質量及歷史銷售價格,避免從無售后保障的網購平臺、無銷售醫療器械資質的網店購買缺少質量標識的防護用品。要仔細查閱網購平臺上的商品詳情,認準防護用品的生產許可證編號及執行標準號,可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總局網站核實商品信息后再下單購買。對于突然銷售口罩等醫療物資的網店,消費者要擦亮眼睛,避免盲目購買。
非不可抗力有權要求賣家履行義務
疫情發生以來,許多消費者發現,自己下訂單之時平臺明明顯示有貨,但下單之后的很長一段時間商家均不發貨,或物流信息許久不更新。此時賣家直接告知消費者該商品已無貨,或者稱因疫情原因商品已被政府征用而無法發貨,要求消費者主動退貨。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2月10日作出的回應,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對于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根據《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法》同時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因此,消費者在遇到此種情況時可要求賣家提供關于商品被征用、征收的政府規范性文件或相關證明;如賣家無法提供,消費者有理由認為發貨并非遇到不可抗力,有權要求賣家繼續履行發貨義務。
多渠道維權用好各種投訴救濟方式
疫情當前,由于交通管制、人力缺乏等多種因素,許多快遞公司的物流速度變慢,多數消費者對此表示理解。但近來隨著交通狀況的陸續好轉,不少物流公司已陸續恢復正常運營,在此情況下不少消費者仍然表示物流及配送延誤嚴重。法官表示,如果快遞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快遞配送過慢或丟失,造成消費者權益遭受損害的,消費者可依照《快遞暫行條例》的規定,對有保價的快件按快遞公司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我國《快遞服務國家標準》也對消費者的救濟手段進行了規定,消費者可先通過互聯網、電話、信函等形式向快遞服務組織進行投訴,如對其組織處理及答復不滿意的可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法官還提示廣大消費者,發生快遞糾紛后可首先與相應的快遞公司進行溝通,如投訴未果,可通過國家郵政局申訴網站或電話方式進行投訴,盡可能地保護自身權益。
由于本次疫情處于春節期間,工廠生產量不及平日,商品的原材料、人力等生產成本劇增,加上疫情期間交通管制,消費者對于防護用品的需求量迅速增長,商品價格存在合理漲幅、快遞效率低下,屬于疫情帶來的必然消極影響。但是,針對個別商家惡意銷售質次價高產品或個別快遞企業消極怠工的行為,消費者應積極維權,注意保存網絡交易及物流信息,通過積極溝通、利用電商投訴平臺、撥打12315維權熱線等方式合理維權,必要時可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發現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