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于15日聯合區委政法委、區教育局等8家單位公布了《關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訓和看護行業建立入職查詢和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試行)》,以推動完善特定違法犯罪人員利用職業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預防機制。
《意見》指出,未成年人教育培訓和看護行業的用人單位對于經查詢發現存在五類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應當不予錄用。此類違法犯罪記錄包括:性侵害及相關的違法犯罪;家庭暴力和監護侵害違法犯罪;利用職業便利或者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實施的侵害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被判處不得從事教育、培訓、看護相關職業的刑事禁止令或從業禁止(仍處于禁止期限內);其他再犯可能性較高,對未成年人身心安全威脅較大的違法犯罪。其中,“違法犯罪記錄”的范圍不僅指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還包括人民檢察院作出的確認存在違法犯罪事實的不起訴決定,也包括公安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等記錄。
《意見》還明確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培訓、看護等特殊職責的單位,均應納入“禁入行業”。上述行業中的適用培訓崗位不僅包括教師、保育員等直接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工作人員,也包括行政人員以及保安、門衛、司機、保潔員等雖不直接負有特殊職責,但具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