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一次的全國經濟普查來了。9月20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省統計局近日舉辦的四川省第九屆“中國統計開放日”上了解到,根據今年新修訂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不配合、提供假數據的,經催報后仍未提供的,縣級以上執法部門可根據情節處5萬-20萬元罰款。
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
“公司名稱已錄入,現在請您出示企業營業執照,以便清查。”9月18日,四川省第九屆“中國統計開放日”,德陽廣漢北外鄉普查員陳香身著藍色制服,手持電子終端,走企入戶開展“地毯式”清查。
全國經濟普查每五年一次。2018年,四川省迎來了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根據經濟普查總體工作安排,7月底開始至11月為單位清查階段,主要任務是對普查對象進行摸底調查,編制清查底冊,為普查數據編碼做準備。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對此,四川省經濟普查辦公室業務組負責人蔣勇解釋:”也就是說,對于企業資產等時點指標,調查的是2018年12月31日的數據情況;對于利潤等時期指標,調查的是2018年全年情況。”普查對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最嚴普查
不配合將面臨最高20萬罰款
“對不配合普查的單位,處罰額度從5萬提高到20萬。”蔣勇介紹,根據今年新修訂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拒絕或妨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的,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經濟普查資料的,未按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后仍未提供的,縣級以上執法部門可根據情節處5萬-20萬元罰款。
此外,記者了解到,對于暴力對抗、拒絕配合普查的單位和企業,將被列入不誠信系統,企業在金融、稅收服務等方面會受影響。
除了對普查對象進行約束,為了保證普查數據的可靠性,四川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對統計單位也作出了嚴格的要求。蔣勇透露,省、地級普查機構要在下一級每個普查區域內抽查普查工作,統計單位錯報率或主要經濟指標錯報率超過一定范圍將被判為質量不合格,“須重新進行普查。”
